探店主播拍摄提成

带货女主播被公司起诉不构成劳动关系、只是合作,法院判了,并作出提醒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则案例信息。丽丽(化名)以带货主播的身份入职某公司当主播,双方签订了《直播合作协议》。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信息推广、产品推广、产品销售等,服务费12000元/月。此外,双方还具体对每月、每日直播时长以及提成等条款做了约定,丽丽若未等会说。

第六百三十三章 达成共识“主播相当于卖场里的那些为了招揽顾客的售货员,只是把场地从卖场里转移到了直播间里,等到吸引了顾客之后,开始销售,主播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长吸引顾客去购买物品,等到交易在直播间里完成后,货物由厂家通过物流发货,而主播的提成则是与产品的销售挂钩,当然了,也有一些用户会在后面会介绍。

第61章 给我滚平台主播的收入靠提成。这样让平台本身招募主播的能力,让主播稳定直播的能力、培训和招募主播的能力都很差。这才诞生了中介经纪公司,也就是公会。而直播平台则会根据经济公司的流水情况,给出一定比例的让利,经纪公司也会给主播,相对平台对个人更高的分成。为了达到规定的还有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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